一、负责由本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
二、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负责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
四、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