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规划。
二、对本院办理的案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受办案单位委托开展检验鉴定、技术协助。
三、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技术科学研究和智能化应用工作。
四、负责全市检察信息网络建设的指导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