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发展规划。
二、负责院机关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监督。
三、负责院机关并指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服装、警用车辆牌照、武器弹药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院机关后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