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入额考试现场。
辽宁省检察院巡考人员在考场监考。
按照中央、辽宁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辽宁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8月25日,辽宁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入额考试在大连、盘锦、葫芦岛三市同时举行,28个检察院的800余人参加了笔试,标志着辽宁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必要途径和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是本轮司法改革工作的任务之一,是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对提高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对此次考试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入额考试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考务要求、考务规定等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党组要求入额考试是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遴选检察官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重要体现。要以坚韧不拔的意志、积极进取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把全省广大检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院的要求部署上来,确保入额考试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本轮入额考试内容紧贴检察实务,以办案能力为重点,全面考察参试人员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甄别证据材料、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能力。确保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员进入员额。为保证考试严肃性、严谨性,本轮入额考试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考试和监考。辽宁省检察院分别派出由院领导带队的巡考组,分赴各地考场进行巡视,严肃考风考纪。各试点院对入额考试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省院工作要求,由各市院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全面领导责任,并邀请当地省级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人员对考场进行监督巡查。考场全程监控录像。
考试结束后,辽宁省检察院将组织人员封闭阅卷,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考核,最终产生拟定的入额人员名单报省院党组决定后,提请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入额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