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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运行一周年,试点推广显成效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08-10

                2022年,海城市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点院,第一检察部负责落实推进并制定该院赔偿保证金开展的试行制度。

       在制度试行探索阶段,该院曾面临案件当事人对制度的不理解甚至怀疑、办理提存公证无章可循等问题,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在办案人的释法说理下,在与法院、公证处多次反复沟通和征求意见下,合力推进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办案效果,工作经验得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认可和转发。

       2023年,辽宁省检察院正式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该制度运行的各项机制,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据此持续加大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适用力度。近日,在办理一起伤害案件时,审查逮捕环节办案人发现案件符合制度适用情形,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决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案人通过释法说理,并根据案情精确提存金额,很快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当日即办理完提存手续,据此该院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为案件后续诉讼程序及刑事和解起到了保证作用。今年上半年,已办理赔款保证金提存案件4件4人。

       下一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完善制度基础上,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能力,打造试点品牌效应,以刑事和解促进矛盾化解,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