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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实行员额检察官控申接待大厅值班工作制度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04-27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员额检察官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效提高,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加强信访问题反向审视工作,鞍山市院制定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控申接待大厅值班工作制度》。

    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市院控申接待大厅设立“值班员额检察官接待窗口”,供值班员额检察官接谈、处理相关事宜员额检察官值班实行日常排班和预约接待值班相结合的方式。员额检察官值班期间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办理信访案件,亲自处理信访事件,做好接待来访和化解矛盾工作。员额检察官接待来访群众,能够当场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与来访人约定明确答复时间,并通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预约安排再次接待。若群众不便来访,可与来访群众预约视频接访。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协助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实现息诉罢访。

    员额检察官值班过程中,对应当办理的信访案件不予办理、拖延办理或者办理不当,引发重信重访、越级上访、久访不息等严重后果的,依照涉检信访责任倒查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