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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院党组专题研究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05-29

    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5月10日,鞍山市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员额检察官的内部监督和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吉慧主持会议,市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结合省院两大考评体系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汇报了本部门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市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与各个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研究讨论。

    张吉慧检察长指出,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不等于不要监督,要从强化内部监督着手,聚焦案件质量,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会议、案件评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每一件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绩效考核是指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作业绩和效果的评价,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各内设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斟酌酝酿,以此作为推动工作、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绩效考核标准要在“接地气”上下功夫,参考省院两大考评标准但不能照搬照抄,要立足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考核标准,务求实效管用,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制定考核标准,充分体现权力义务责任的统一,要突出问题导向,破解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调动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