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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方合力会签文件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9-11-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推进适用我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成省院确立的工作目标,鞍山市院主动作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张吉慧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学习领会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牵头征求市公安局、市中法、市司法局等单位的意见,并及时汇总,结合鞍山地区的实际情况,主动起草《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单位反馈意见,取得共识。

    11月13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与鞍山市公安局、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市司法局完成了对《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会签工作,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鞍山地区广泛而有效开展与落实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次会签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机制的有序衔接,共同推动鞍山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