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一件附条件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4月,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海城腾鳌镇单家村村东侧,常年露天堆放着多个储油罐和铁桶,流出的废物使地面土壤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持续异味严重影响了周围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海城市生态环境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对该处危险废物进行防扩散处理,并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初步鉴定。但因无法找到行政相对人,资金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客观困难,整改期结束时,尚未完成对危险废物的彻底清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未彻底整改,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认为检察机关和政府各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并非“零和博弈”,诉诸法庭不是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随后,鞍山市院、海城市院多次到污染现场查看污染防护情况,并与海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核实该局的整改情况及存在的客观困难。海城市生态环境局形成了整改处理方案,经海城市人民检察院、腾鳌镇政府、环保专家联合论证后,认为该方案切实可行。2019年11月6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海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附条件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决定。
目前,海城市生态环境局已经按照整改方案内容完成现场危险废物类别与编号鉴定工作,并已经与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相关机构沟通污染物清运及土壤回填事宜,公益受损情况正在逐步恢复中。
该案标本兼治,彰显了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治理的制度功能,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民利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