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部署,两级院协调联动,依法高效受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真情温暖申诉人张某桂的孕妇女儿,让当事人感触检察机关真诚“温度”。
2月3日正是疫情爆发的关键时期,疫情形势极其严峻。尽管按照上级要求,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但早上8点一过,一位怀孕7个多月的孕妇从该市铁西区打车来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门前,要求递交一份刑事申诉申请材料。该院第七检察部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做好防护措施,查看申请材料,查明当日是该案申请期限最后一天,且申请材料中缺少一份重要原案文书。当事人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焦急,表示短时间内无法递交该文书。值班人员考虑到当事人身体情况,第一时间安抚其情绪,热情帮助当事人联系基层院原案办案人。然而,当日原案办案人并未被安排值班,通过及时沟通联系,最终找到了原案办案人。原案办案人一听说当事人是怀孕7个月的孕妇后,二话不说,冒着疫情侵袭的危险,立即打车前往单位为该当事人复印了一份原案文书,确保该刑事申诉案件得以在法定期限内成功受理。申诉人张某桂的女儿非常感动,对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高效受理该案表示衷心的感谢,为检察机关的检察速度和司法温度点赞。
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用真情服务感动孕妇当事人的受案经过被辽宁省检察院上报到最高检,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第一期予以刊发,对鞍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尽责高效履职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