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18日、19日,辽宁省首次“物理隔离”减刑案件在鞍山海城市南台监狱会见大厅开庭。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翟宝刚、专职委员贾雪萍及第三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为期2天的“物理隔离”减刑案件开庭,通过“物理隔离”庭审,开展“零接触”办案,成功办理了106件减刑案件。
“物理隔离”减刑案件开庭不但满足疫情防控的要求,有效确保在疫情期间减刑案件顺利进行,提升疫情防控期间减刑案件庭审质效,而且切实保障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充分发挥减刑制度对罪犯改造的激励作用。
疫情防控期间,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开庭审理新模式,积极破解疫情期间减刑案件开庭难题。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台监狱取得联系,共同探讨研究既符合防疫要求,又方便快捷的新型庭审方式。经过多次沟通、实地考察,并报请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决定把法庭搬到监狱会见室,会见室配备的全封闭钢化玻璃,可以有效实现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罪犯的物理隔离。罪犯无需出监,即可参加庭审活动,通过“物理隔离”庭审,开展“零接触”办案,实现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为确保案件办案质效,优化检察官办案机制,在本批次减刑案件的办理中,鞍山市检察院进一步优化检察官办案机制,决定同一罪犯减刑提请中审查、开庭审查、法院裁定审查,均由一名检察官或者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有效减少了办案检察官重复翻阅案卷和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同时办案责任更加清晰明确,做到权责一致,以最低的司法成本投入实现法治产品产出的最大化。由于参加庭审的检察人员刚刚办理了减刑提请中审查,对罪犯的情况较为熟悉,在庭审活动中对罪犯财产刑履行情况、减刑考验期内获得奖惩情况、服刑期间表现等发表了检察意见,并对整个庭审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
为了让新进入执检队伍的检察人员尽快适应新的角色要求,提升执检队伍专业化水平,鞍山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决定组织本部门全体检察人员观摩了南台监狱此次减刑开庭活动,以岗位练兵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执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开展“观摩庭”活动,营造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达到了在观摩中学习,在相互交流中提高的目的,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过硬执检队伍建设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