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在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首例“服刑罪犯减刑监督”公开听证会上,被害人家属拿到了迟来5年的民事赔偿金,年过八旬的被害人家属感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让我终于拿到了迟来5年的民事赔偿金……”罪犯代理人也由衷地表示,真诚感谢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人民监督员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罪犯服刑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2016年,罪犯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罪犯入狱后,主动明确表示履行财产性判项,并让家人马上到原审法院交赔偿金。由于种种原因,始终联系不上被害人及家属,故没有及时交付。驻监检察官宫洪军、原飞发现后,本着切实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利于罪犯改造办案理念,经过多方查找,先后2次深入到被害人家属曾经居住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周围居民楼走访寻找……经过近半个月的耐心查找,终于联系到被害人家属。又经历了近半个月的耐心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意向。9月13日下午,鞍山市院举行全市首例“服刑罪犯减刑监督”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以确保听证会公开透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听证员的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减刑监督意见,称赞检察机关此举是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刑罚执行机关人员也对本次听证会予以高度赞扬,对“服刑罪犯减刑监督”进行公开听证促进了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听证会上,被害人家属接受了罪犯代理人的民事赔偿金,并签署了《民事赔偿协议书》,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