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和精神象征,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为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方针,加强长城保护质量,提高长城保护水平,传承和弘扬长城精神,2003年8月鞍山市两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按照最高检及省院的安排部署,对辖区内的明长城遗迹点位进行系统摸排,9月6日省院第八检察部王人禾副主任来鞍就长城保护情况开展调研。
“消失的它”---明长城遗迹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内,参加座谈的除省、市、县(区)三级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市县(区)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外,还邀请了鞍山师范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苏卫国。苏教授对鞍山地区长城的历史文化有着长期、深入的研究,并撰写了“脊梁”分册,待出版《中华文明探源—鞍山篇》,座谈中苏教授介绍了鞍山地区长城修建的范围、规模及当时对于经济、文化的重要作用。
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实地探访后发现,目前鞍山地区现存的明长城遗址很多已经风化,难以寻找,经与当地村民了解调查并与坐标点位对照仅能确定其大概位置,相应的保护工作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文物保护部门的同志分别介绍了鞍山市各县(区)在长城保护的工作经验及面临的现状。
明长城很多系夯土构造,风吹日晒处于不断风化消失的状态。如何有的放矢的保护“消失的它”,是摆在公益诉讼及文物保护部门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鞍山驿堡、四方台烽火台等有着成功保护经验的遗址,给我们提供了可复制的宝贵经验。座谈会后,与会人员第一时间的对上述地点进行了实地查看,在鞍山南台烟台岗烽火台,查看该点位长城遗址风化状态,共同商议保护对策。
长城保护除了需要文物保护部门及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外,还需要让更多的人了解长城的历史,宣传长城的历史。检察机关也将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宣传长城文化,守护长城遗址,传承我们的文化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