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农贸市场,会见到各色生鲜产品身披“美颜滤镜”,这就是俗称的“生鲜灯”。经营者通过使用特定颜色的“生鲜灯”,让被照射的肉类、果蔬呈现出比自然光下更为鲜艳亮丽的颜色,在“生鲜灯”的影响下,消费者容易误判食品的新鲜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市院关于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总结收官工作,以食品药品安全为切入点,加大消费领域办案力度的工作部署。在《办法》施行之际,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对辖区农贸超市开展“生鲜灯”整治专项工作,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检察人员随机走访辖区的农贸超市,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等方式,向群众释明使用“生鲜灯”的危害与法律后果,劝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通过拨打12315投诉热线、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步,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堵塞“生鲜灯”监管漏洞,保障《办法》的严格落实,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还生鲜农产品“本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