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协助送达台湾地区司法文书的通知》工作要求,对17份台湾地区司法文书予以协助送达。
收到省院转寄的司法文书后,鞍山市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送达小组,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协助协议》要求,指派综合业务部专人负责协助送达工作,确保送达及时、规范。由于台湾地区的司法文书中仅写明受送达人的姓名及送达地址,未提供联系方式,鞍山市院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多种方式查找有效信息,成功与受送达人或受送达人亲属取得联系,采取上门送达和来院送达同步进行的方式,最大限度为受送达人提供便利。送达过程中,综合业务部干警对司法文书中注明的诉讼期限及受送达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耐心讲解说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送达工作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台湾地方法院的互助联系,鞍山市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涉台案件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持续提供优质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