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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07-06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三)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人民检察院的职权:⑴刑事侦查权;⑵批准和决定逮捕权;⑶公诉权;⑷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⑸刑事审判监督权;⑹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⑺民事审判监督权;⑻行政诉讼监督权;⑼司法解释权。

    二、机构设置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是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9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4.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91.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9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91.6万元;

    2.项目支出104.0 万元。

    在支出预算1,395.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预算收支增加558.4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为省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更为细致合理,干警待遇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增幅较大,以前做为区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较早,预算批复金额不包括政法转移支付金额。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3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86.5万元、30202印刷费5.8万元、30203咨询费2.0万元、30204手续费1.0万元、 30205水费1.2万元、30206电费25.0万元、30207邮电费5.9万元、30208取暖费12.6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23.2万元、30211差旅费25.0万元、30213维修()55.0万元、30214租赁费6.2万元、30216培训费3.0万元、30224被装购置费2.0万元、30226劳务费24.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4.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1.6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6.8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由于我院机关规模较小,尚达不到省级政府采购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0万元,比2017年增加9万元,增长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控制了公务接待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比2017年增加9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2018年作为省一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5万元/台,以前年度做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3万元/台。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0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22.2

    3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2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1

    3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