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三)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人民检察院的职权:⑴刑事侦查权;⑵批准和决定逮捕权;⑶公诉权;⑷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⑸刑事审判监督权;⑹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⑺民事审判监督权;⑻行政诉讼监督权;⑼司法解释权。
二、机构设置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是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9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4.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91.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9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91.6万元;
2.项目支出104.0 万元。
在支出预算1,395.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预算收支增加558.4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为省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更为细致合理,干警待遇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增幅较大,以前做为区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较早,预算批复金额不包括政法转移支付金额。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3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86.5万元、30202印刷费5.8万元、30203咨询费2.0万元、30204手续费1.0万元、 30205水费1.2万元、30206电费25.0万元、30207邮电费5.9万元、30208取暖费12.6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23.2万元、30211差旅费25.0万元、30213维修(护)费55.0万元、30214租赁费6.2万元、30216培训费3.0万元、30224被装购置费2.0万元、30226劳务费24.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4.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1.6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6.8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由于我院机关规模较小,尚达不到省级政府采购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0万元,比2017年增加9万元,增长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控制了公务接待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比2017年增加9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2018年作为省一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5万元/台,以前年度做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3万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