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
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台安县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一)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三)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四)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五)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七)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台安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台安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8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67.2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16.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8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87.2万元;
2.项目支出396.0万元。
在支出预算1383.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50.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803.6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为我院为县直预算单位,预算收支中不包含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我院正式成为省直预算单位,预算中新增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另县直单位与省直单位预算编制方法有所不同,故2018年我院预算收支数较2017年预算收支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其中货物50万元,工程1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台安县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2万元,比2017年增加19.7万元,增长8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计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计无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42万元,比2017年增加20万元,增长90.9%),比2017年增加20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为县直预算单位,预算编报中未包含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加之司法体质改革后,随着办案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也相应增加,故我院2018年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7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