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铁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预算。
第二部分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5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73.3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82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55.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37.3万元;
2.项目支出118万元。
在支出预算1337.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4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438.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终绩效奖、体检费等不在2017年预算中,2018年纳入预算;2018年增加人员经费(员额检察官工资、绩效工资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万元,其中货物34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3.8万元,比2017年增加17万元,增长63.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43.8万元,比2017年增加17万元,增长63.4%)。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铁东区人民政府未拨付行政经费,造成我单位尚欠2017年下半年车辆运行费;另外,由于车辆老旧,车辆运行费增加。